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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类别
(一) 评选范围
本院全日制在校高职生。
(二) 评选类别
1、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级
2、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及金额
1、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全系学生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全系学生人数的2%。优秀毕业生:全系毕业生人数的3%。先进班级:占全院班级数的20%
2、综合奖学金
一等:占学生总人数的3% 奖励金额800元/学年
二等:占学生总人数的8% 奖励金额 500元/学年
三等:占学生总人数的12% 奖励金额 200元/学年
当各项奖学金比例人数不为整数时,将小数部分进行四舍五入,大于等于0.5定为1,但不足部分应占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小于0.5定为0,但可补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最终获奖学金的人数不能超过三类奖学金比例之和。
三、评选条件
(一)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1)、思想上具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党的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和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12%。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学业成绩列本班级前12%。
(3)、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文艺科技活动,专业技能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12%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认真学习,不无故旷课,病、事假不超过30节。
2、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团委会、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团总支、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班级小组长、宿舍舍长干部,热爱学干工作,有较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有奉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2)、思想上具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党的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和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15%。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学业成绩列本班级前50%。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文艺科技活动,专业技能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15%。
(5)、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认真学习,不无故旷课,病、事假不超过30节。
3、优秀毕业生
(1)、思想品德好,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维护社会公德,处处在同学中起先锋、表率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
(2)、三年来至少获得三次的一等奖学金,二次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等称号。
(3)、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均为优。
4、先进班级
(1)、班级班风好、学风好,有一个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2)、团支部学期考评占全院前30%。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无故缺课,不违反校规校纪,一学期受学院行政处分的同学不超过6%。
(4)、班级院违纪扣分从少到多排名列全院前30%。
(二)综合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12%,学业学年列本班级前12%,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1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2、二等奖学金: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20%,学业成绩列本班级前26%,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26%,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三等奖学金: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40%,学业成绩列本班级前40%,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50%,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取消本学期评先评奖资格。
1、 本学期受党纪、团纪、行政处分者。
2、 本学期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3、 在环境卫生月检查评比中教室或宿舍不达标的。
4、 本学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
五、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评先评奖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开学后两周内,以教学班为单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上报系学工组审核,经审核后再报学工委,由学工委复查审批。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毕业前的二个月组织实施。竞赛优胜奖和见义勇为奖不定时进行评选。
3、各项荣誉和奖学金的评选应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达不到标准应空额。
4、各项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可以兼得。
六、本评先评奖方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3年5月15日
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精神和要求评比发放。
2013-05-15 09:22:00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类别
(一) 评选范围
本院全日制在校高职生。
(二) 评选类别
1、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级
2、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及金额
1、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全系学生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全系学生人数的2%。优秀毕业生:全系毕业生人数的3%。先进班级:占全院班级数的20%
2、综合奖学金
一等:占学生总人数的3% 奖励金额800元/学年
二等:占学生总人数的8% 奖励金额 500元/学年
三等:占学生总人数的12% 奖励金额 200元/学年
当各项奖学金比例人数不为整数时,将小数部分进行四舍五入,大于等于0.5定为1,但不足部分应占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小于0.5定为0,但可补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最终获奖学金的人数不能超过三类奖学金比例之和。
三、评选条件
(一)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1)、思想上具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党的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和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12%。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学业成绩列本班级前12%。
(3)、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文艺科技活动,专业技能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12%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认真学习,不无故旷课,病、事假不超过30节。
2、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团委会、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团总支、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班级小组长、宿舍舍长干部,热爱学干工作,有较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有奉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2)、思想上具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党的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和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15%。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学业成绩列本班级前50%。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文艺科技活动,专业技能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15%。
(5)、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认真学习,不无故旷课,病、事假不超过30节。
3、优秀毕业生
(1)、思想品德好,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维护社会公德,处处在同学中起先锋、表率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
(2)、三年来至少获得三次的一等奖学金,二次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等称号。
(3)、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均为优。
4、先进班级
(1)、班级班风好、学风好,有一个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2)、团支部学期考评占全院前30%。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无故缺课,不违反校规校纪,一学期受学院行政处分的同学不超过6%。
(4)、班级院违纪扣分从少到多排名列全院前30%。
(二)综合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12%,学业学年列本班级前12%,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1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2、二等奖学金: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20%,学业成绩列本班级前26%,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26%,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三等奖学金:思想品德测评列本班级前40%,学业成绩列本班级前40%,特长技能加分列本班级前50%,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年院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取消本学期评先评奖资格。
1、 本学期受党纪、团纪、行政处分者。
2、 本学期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3、 在环境卫生月检查评比中教室或宿舍不达标的。
4、 本学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
五、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评先评奖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开学后两周内,以教学班为单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上报系学工组审核,经审核后再报学工委,由学工委复查审批。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毕业前的二个月组织实施。竞赛优胜奖和见义勇为奖不定时进行评选。
3、各项荣誉和奖学金的评选应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达不到标准应空额。
4、各项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可以兼得。
六、本评先评奖方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3年5月15日
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精神和要求评比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