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211 | 985 | 双一流 | 综合
河南省 高职(专科) 省重点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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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行以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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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招章程

2026-05-12 16:24:56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各专业所在校区,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河南省具体招生专业见附表。临床医学部分计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开展定向就业专业单列,具体培养模式及要求可咨询学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执行生源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学校教学除机电一体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语种为俄语以外,其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规则确定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完,若未完成计划,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院校专业组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如果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19号)文件精神,我校在河南省普通专科批次单列计划招收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参照本章程第十一条排序规则执行。

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入校后必须和协议地县区政府(卫生健康委)、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同时,承诺毕业后到协议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曲表演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课成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戏曲表演专业课成绩采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均须达到河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执行河南省艺术高职(专科)批统一投档规则要求,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时,考生需满足我校设置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录取规则按照各省份的招生考试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精神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营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宠物医疗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文物考古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专业。

(三)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文物展示利用技术、石窟寺保护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觉异常II度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审计、统计与大数据分析、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含各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五)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因毕业后承诺到协议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建议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谨慎报考。

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学费及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标准

医药卫生类专业48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150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明细详见第三章第八条招生专业附表。我校为河南省高职优质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以内的专业学费可上浮10%(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住宿费标准

伊滨校区(6人间)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7人间)400元/生/年;西工校区(6人间)480元/生/年,瀍河校区(6人间)500元/生/年。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贷、勤、免、补、减等资助政策,其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并为学有余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以上各方面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隐瞒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

电子邮箱:zsk@lyp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2231122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招章程

2026-05-12 16:24: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各专业所在校区,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河南省具体招生专业见附表。临床医学部分计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开展定向就业专业单列,具体培养模式及要求可咨询学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执行生源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学校教学除机电一体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语种为俄语以外,其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规则确定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完,若未完成计划,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院校专业组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如果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19号)文件精神,我校在河南省普通专科批次单列计划招收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参照本章程第十一条排序规则执行。

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入校后必须和协议地县区政府(卫生健康委)、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同时,承诺毕业后到协议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曲表演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课成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戏曲表演专业课成绩采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均须达到河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执行河南省艺术高职(专科)批统一投档规则要求,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时,考生需满足我校设置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录取规则按照各省份的招生考试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精神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营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宠物医疗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文物考古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专业。

(三)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文物展示利用技术、石窟寺保护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觉异常II度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审计、统计与大数据分析、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含各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五)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因毕业后承诺到协议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建议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谨慎报考。

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学费及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标准

医药卫生类专业48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150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明细详见第三章第八条招生专业附表。我校为河南省高职优质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以内的专业学费可上浮10%(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住宿费标准

伊滨校区(6人间)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7人间)400元/生/年;西工校区(6人间)480元/生/年,瀍河校区(6人间)500元/生/年。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贷、勤、免、补、减等资助政策,其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并为学有余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以上各方面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隐瞒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

电子邮箱:zsk@lyp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2231122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